【獎學金公告】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歡迎同學踴躍申請。
一、申請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澎、金、馬地區設有戶籍,且未獲博士學位者。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者,或國外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者,其學校應已列入本部參考名冊,並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畢業學校未列入本部外國大學參考名冊者,得檢具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之證明文件,或大陸地區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者,其學校應已列入本部認可名冊,並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或香港、澳門大專校院畢業(或應屆畢業)者,其學校應已列入本部認可名冊,並依「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其畢業或應屆畢業之要求,依各合作學校博士班入學要求及規定。
(三)符合合作學校 110 年博士班新生報名資格相關規定,且除申請臺灣洛桑聯邦理工學院獎學金者應依該校「於 110 年 1 月 20 日獲本部受理報名後,始得於同年 2 月 14 日前向校方提出入學申請」之要求外,其餘獎項申請者須於網路報名截止日(109 年 12月 24 日)以前已向合作學校博士班申請 110 年入學許可。另入學申請表件如有要求應註明或勾選申請本獎學金者,務須註明或勾選,始具本獎學金申請資格。有關合作學校博士班入學許可申請截止期限,可參見附表「110 年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一覽表」。
(四)未同時獲得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各類出國獎補助款。所稱我國政府出國獎補助款,係指本部及其他機關(構)以我政府國(公)立預算所提供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之經費(如傅爾布萊特獎學金)。但軍公教等公職人員,曾經服務機關在職訓練性質出國進修,已完成返國服務義務者,不在此限。
(五)已申領本部提供 1 年以上且每年 1 萬 6,000 美元以上之攻讀國外碩士或博士學位獎助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
(六)申請合作學校雙聯學位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二、報名方式及程序:
1. 一律採線上報名,申請人應於 109 年 12 月 24 日(星期四)中午12:00 前於線上填寫資料,將電子資料(包括繳費收據)上傳報名系統。
2. 線上列印報名表(範例如附表 1),親自簽名或蓋章後,於109年 12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5:00 前以掛號寄達(非以郵戳為憑)專用郵寄封面上之地址 10051 臺北市中山南路 5 號 教育部 收 (以下簡稱指定收件地址) 。此為文件寄(送)達截止時間,請自行掌控時間,逾期寄(送)達者,不予受理。
三、報名系統:https://www.scholarship.moe.gov.tw/top100
【網路報名系統操作問題請洽(02) 2920-5589 分機 19,pa2@jesda.com.tw;其他報名問題,請洽(02) 7736-6710,viviyang@mail.moe.gov.tw】。
四、報名費:
1. 收費標準:每校新臺幣 1,000 元整。
2. 報名費優待:申請者持有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非清寒證明),得免繳報名費;經審查不符資格者,應於限期內補繳報名費,否則不予受理。
五、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