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公告】中鼎集團菁英獎學金,歡迎系上同學踴躍提出申請。
一、適用對象:就讀與本集團業務相關系所之碩士班在學學生。
二、資格條件:
1.. 學業成績:碩一新生提供「大學四年總平均成績」達 75 分以上;碩一、二在學 生提供「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達 80 分以上。
2. 提出語文能力相關證明:
a. 英文:TOEIC( Listening and Reading /Speaking and Writing) 或同等級測 驗如 TOEFL(iBT/ITP)、IELTS 雅思、Linguaskill Business 劍橋領思商用英語 等。 b. 日文:JLPT
3. 操行表現:操行成績甲等或 80 分以上,且在校無小過以上之懲處紀錄。
4. 有志於畢業後至中鼎集團任職且未受領其他公司有約定附帶服務義務之獎學金 者。
三、獎學金補助:每學期新台幣 6 萬元整 (需依法代扣相關稅金及保費)
四、申請資料:
一、初審:
1.土木系獎學金申請表
2.著作目錄
3.歷年成績單(正本)、碩一者請提供大學4年歷年成績單(正本)
▲通過初審者方能提交復審資料(如下)
二、複審:
1.申請表乙份
2.個人簡歷、自傳(自我介紹、生涯規劃等約 500 字)
3.教授推薦書乙份
4.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碩一申請者提供大學四年之成績單正本乙份)
5.碩士入學證明文件或學生證影本乙份
6.語文能力證明
7.證書、競賽或專題報告、學術研究等相關資
三、部門面試:通過資格審查之合格申請者,由部門主管遴選後安排面試,人資部將 另行通知,需將自我介紹、生涯規劃、讀書計劃或專題研究等製作成簡報形式, 依通知日期至本集團參與面試。
四、錄取通知:本集團將以電郵與電話通知,錄取者須於收到通知後兩週內完成紙本 簽約並回傳,逾期將視同放棄此次錄取資格與補助機會,以回覆郵戳日為憑。
五、權利義務 :
1.合約效期:申請者須於在學期間完整參與此計畫,如碩一錄取者,則四學期都須 參與;碩二錄取者,兩學期都須參與,唯獎學金請領次數最多以四學期為限。
2.獎學金申請:除申請的第一學期外,每學期需依人資部承辦人員之聯繫通知,檢 附前一學期之成績單、本學期在學證明,於開學一個月內提交,審核資格符合後 續發該學期獎學金。
3.實習規劃:畢業前須至本集團實習,碩一錄取者為 2 個月(無須連續但以 1 個月 為單位),碩二錄取者為 1 個月,地點皆在台北集團第一或第二總部辦公大樓, 或集團公司高雄辦公大樓,實習期間另有薪資。
4.工作規劃:
(1) 碩一錄取者須於畢業或役畢後 1 個月內至本集團任職服務,凡領 1 次獎學金 者,須服務滿半年,而後每增領獎學金 1 次則延長服務期間半年,依此類推, 薪資依本集團新進人員核薪標準敘薪。
(2) 本公司正式任用語文能力標準如下,錄取者須於正式任職前擇一提供以下語文 檢定證書:
a. 英文:TOEIC( Listening and Reading /Speaking and Writing 成績達 500 分以上或同等級測驗如 TOEFL(iBT) 52 分以上、TOEFL(ITP) 420 分 以上、IELTS 雅思 4.5 分以上、Linguaskill Business 劍橋領思商用英語 B1 以上等。
b. 日文:JLPT-N3 以上
六、 追償獎學金:
1. 錄取者如有下列情事,喪失領取獎學金之資格,本集團即停止發給獎學金,並追 償已領取之全額獎學金。
(1) 申請保留學籍、延畢、休退學或被學校記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2) 申請資料內含虛偽造假且經查證屬實者。
(3) 同時領取其他具服務義務之獎學金或負有服務義務者。
(4) 畢業後(含役畢)1 個月內未至本集團任職或服務期間未滿者。
(5) 違反法律且經判刑確認者。
2.錄取者如有下列情事,得免償獎學金 。
(1) 因意外事故、疾病導致傷亡、肢體受損或心神異常之狀態,經醫生判定無法 勝任本公司工作者,免於追償已領取之獎學金。
(2) 本公司無人力需求時,得於畢業(退伍)前 3 個月通知獎學金受領人。
七、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14前